商標簡介
貨品及服務分類
   
 
費 用 合共: 5,500.-
首期: 2,750.- (在查冊前支付,包兩次免費查冊)
餘款: 2,750.- (在於商標註冊處查冊批準後支付)
 
優 點 一個成功的商標可提高商標持有人的商譽。這不但能帶來豐厚的利潤,亦可為商標持有人推廣業務。為了保障這些知識產權上的權益,商標持有人應替自己的商標進行註冊。商標申請一旦獲得批准,申請人便擁有商標的獨家使用權。此外,當商標權益受到侵權時,申請人可訴法律行動 ,禁制其侵權行為及追討賠償。因此,最佳保障的方法,便是替自己的商標進行登記。
 
申 請 程 序
註冊前查冊
商標註冊原則上是以<<先到先得>>的形式進行。若你所申請註冊的商標與其他已註冊的商標中所內含的文字或圖象相似,你的申請將不容易被接納。
有見及此,第一步就以註冊商標樣本5個 (9厘米x 9厘米) 申報到知識產權處查冊。約3星期後,註冊處回覆初步意見或修訂註冊細則,確定商標式樣後, 即正式開始申請。
 
申請商標
在遞交商標註冊申請後2-3個月,商標註冊處將完成商標審查報告,列出該商標能否成功註冊及註冊的相關限制項目。
 
刊登憲報
批核後商標須刊登在政府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上,公眾在公報出刊後4個月內可提出理據對該商標的註冊申請提反對議案,若沒有人提出反對,此註冊便算成功。政府知識產權署會正式批發註冊商標証書。
 
備 註
1.
首期須在查冊前支付,任何情況下不獲退款。首期包括兩次免費查冊費,由第三次查冊起,將收取查冊費每次 600.-。
2.

商標費用只包括一項"商標類別",如以多項"商標類別"申請者,需附加政府登記費 650.-。(以每項"商標類別"計算)

3.
註冊商標可享10年期限,期滿後可再續10年。
 
備註 :

以上價目為2008年度收費,本司保留權利隨時更改、修正或刪除部份或全部在此的價目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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